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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家具商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今起实施

发布日期:2012-7-24
发布日期:2012-07-24 00:00 文章来源:鱼珠木材网 发布作者:乔蔓 点击数:162 

记者从省消协获悉,从今天起,由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联合制定的《黑龙江省家具商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了家具商品三包期限和退货折旧率等以往市场上存在较大争议问题的解决办法。

  《办法》规定,家具商品三包期限为两年。同时规定,家具如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在家具商品售出30日以内,消费者可要求退货;在30日以外、60日以内发生的,消费者可以换货;在60日以外、两年以内发生,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换货,消费者不愿意换货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按规定收取折旧费后予以退货。此外,该《办法》还明确规定在我省境内向消费者销售的家具商品,其退货折旧率按每天0.0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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