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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林业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权限下放

发布日期:2015-2-28
日前,记者从市物价部门了解到,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中介服务收费定价目录的通知》规定,经研究,决定下放我市林业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权限,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承担具体工作。 
    
据了解,林业中介服务收费作为重要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林业中介服务收费包含
木材检验费、伐区调查设计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费。 
    
其中,
木材检验费分为第一道检验费和第二道检验费两个项目,第一道检验是指林区公路边或木材生产单位货场木材销售交货检验;第二道检验是指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木材出仓及销售检验。木材检验费服务内容包括木材尺寸检量、材种区分、等级评定、材积计算、树种鉴定等。伐区调查设计费分为全林分每木调查法设计费、标准带或标准地调查法设计费和其他方法调查法设计费,其服务内容包括伐区界线调绘、伐区面积计算、林木蓄积量调查、材种出材量计算、林木年龄设计、采伐强度设计、采伐类型设计和采伐方式设计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费服务内容包括资产核查、资料搜集、评定估算、提交评估报告、建立项目档案等。 
    
据介绍,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与《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林业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衔接,出台辖区内林业中介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林业中介机构开展服务收费时应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实行阳光收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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